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(杂)费减免办法》校发〔2015〕58 号、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内师校发〔2022〕63 号)及《关于做好 2023—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审核,现将我院2023-2024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进行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期:2023年10月19日-2023年10月21日
评审结果公示3天,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拨打乐鱼·网页版「中国」官方网站举报电话。
乐鱼·网页版「中国」官方网站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:0471-7381712,13804747682。
乐鱼·网页版「中国」官方网站
2023年10月19日